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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10)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进一步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统一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验放尺度,自2008年2月1日起,所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如没有携带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可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二、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的公告》 2007年第196号文:2008年1月1日,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三、入境边防检查 1、国际出发(到达)的旅客应办理出(入)境手续的规定 国际出发(到达)的旅客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
2、出(入)境登记卡 出(入)境登记卡是边防检查机关用来登记旅客基本信息,并作为旅客出(入)境记录的凭证。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必须如实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出(入)境登记卡可在边防检查柜台前设置的填写处取得。
3、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有关免填及填写出(入)境登记卡的相关规定 (1)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免填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 (2)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国游客、持团体名单出国旅游的中国旅游团出入境不需填写边防检查出(入)境登记卡; (3)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旅客,入出境均不需填写边防检查登记卡; (4)其他出入境旅客均必须如实填写出(入)境登记卡。
4、国际中转旅客不需办理中国签证的相关规定 已订妥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外国过境旅客不需办理中国签证。
5、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交验证件的管理规定 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交验本人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包括护照及各类代用证件)、签证(包括居留证件及进入许可等)。出境旅客还需向边防检查民警出示所乘坐航班的登机牌。
6、旅客携带武器出入境规定 旅客携带武器出入境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通过边防检查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并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函件办理相关边防检查手续。 |